國中_公民_21-4-1 完全行為能力

影片描述

【講師】李佳珊

【講師簡介】
李佳珊
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畢業
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研究所畢業
目前就讀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博士班
任職國中公民科教師,曾任台中市社會科輔導團輔導員
教學活潑、善用生活例子引導學生思考。

【影片簡介】
民法行為能力-完全行為能力人
→民法依據年齡與精神狀態,區分行為人在民法上所需負擔的責任,分為三種類型的行為能力人。完全行為能力,是指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者,其所有行為具法律效力。

閱讀完整內容